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一)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6、《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三)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四)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谢礼鑫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和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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