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人梁丽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福建省财政学会理事。曾任牡丹江大学教师,武夷学院教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 11月至今任福建远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
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检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审议了《2024 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了《关于转让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主持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4、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利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对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调研,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
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2024 年 4 月 19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日常经营产生,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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