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或“公司”)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力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721,698.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累计使用募 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余额注 1
南平元力环 南平元力活性
保用活性炭 炭有限公司 120,000.00 88,527.83 259.51 95,969.55
建设项目
注1: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取得的利息收入7,701.29万元,并扣除手续费0.06万元。
用活性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环保用活性炭项目”)募集资金22,121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环保用活性炭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该项目规划建设磷酸法颗粒炭4万吨、物理法颗粒炭2万吨、物理法粉状炭3万吨、颗粒再生炭1万吨,总投资额120,00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0,000.00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88,527.83万元。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环保用活性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环保用活性炭项目”尚处于建设初期,已使用募集资金259.5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95,969.55万元(包含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原募投项目“环保用活性炭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后。
鉴于目前多孔碳业务是公司优化产品结构的重要举措,现有产能难以满足下游需求,通过实施“元力新能源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有利于尽快形成公司碳材料在新能源领域应用的优势地位,规模化产销后将促进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的增长,同时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发展打下坚实的产业化基础,为进一步扩大多孔碳等新型碳材料积累经验,保障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
综上,为了加速推进公司在多孔碳业务领域的布局及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决定变更原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本项目建设。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
位于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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