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文件编号 FOET-014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页码/页数 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公司派驻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子公司等附属机构。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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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附属机构、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或将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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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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