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文件编号 FOET-066
管理部门 财务管理部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页码/页数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条第二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对外担保范围仅限于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及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按不超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同等条件提供担保或者为上市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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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应当调查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被担保方(指主合同债务人,下同)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担保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借款资金的用途以及还款方式等。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区分情况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在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九条 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被授权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在主合同中以担保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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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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