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文件编号 FOET-021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页码/页数 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需积极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职责,杜绝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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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损失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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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章程、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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