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文件编号 FOET-028
管理部门 审计合规部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页码/页数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轮审要求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合规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轮审计划,对所属子企业确保每 3 年至少轮审 1
次。
第三章 审计合规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本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三)除公司本部外,上述(一)(二)项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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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检查的其他对象。
行使本条第(四)项权利时应征得董事会的同意。
第六条 审计合规部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和下属子公司的经济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经营风险管理、工程造价监督等工作,并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审计监督对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资产的运行和保值增值进行监控管理。
第七条 审计合规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通过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 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2. 经营成果、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3. 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
4.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5. 公司的重要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
6. 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
7. 工程项目预算、决算;
8. 造价监管;
9. 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
(二)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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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合规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六)对审计事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七)审计合规部应针对审计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合规部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对公司及二级公司重大事项事前预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预算、产品定价机制、各类重大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投资、对外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其他投资)评审、重大招标采购、重大资产处置、人员编制、招聘计划、薪酬方案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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