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文件编号 FOET-013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 页码/页数 1/3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并与其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办情况,记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应当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文件编号 FOET-013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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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审核。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如达成肯定性意见的,可提交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公平、公正地选聘,对前任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可以约见前任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并对公司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必要性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做出决议。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
文件编号 FOET-013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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