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文件编号 FOET-007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保障和完善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要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经类、法律类、企业管理类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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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四)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亦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完善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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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协调制作并保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股东名册、相关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严格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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