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文件编号 FOET-004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法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含 1/3),其中至少包
括 1 名资深会计专业人士,认定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文件编号 FOET-004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2/12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董事会人数的 1/3 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细则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文件编号 FOET-004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3/12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