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曹丽梅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曹丽梅: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生导师,副教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本人曾任广州铁路集团会计职务,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会计学教师,广州市吉华勘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财政厅绩效评价专家,广东省科技厅财务专家,广东财经大学民革支委委员,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
人均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客观谨慎地审核所有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出席审
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另外,本人还与公司审计合规部保持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议和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绩效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结合行业水平及公司情况核定了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对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我们在 2024 年认真开展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了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分别发表了审议意见:
1.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
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
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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