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9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在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聘任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王政福(董事长)、朱来松、仇向洋、朱士圣、张伟;
独立董事:王海涛、吴海锁、陈良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王政福(主任委员)、朱来松、仇向洋、王海涛、吴海锁、陈良华;
提名委员会:吴海锁(主任委员)、王政福、朱来松、王海涛、陈良华;
审计委员会:陈良华(主任委员)、王海涛、朱士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海涛(主任委员)、王政福、朱来松、吴海锁、陈良华。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良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聘任情况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朱来松为公司总裁;
根据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张伟、陈刚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维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聘任许瑞青为公司总监;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许瑞青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董事会聘任赵凌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任命李薇为审计机构负责人。
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其相应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瑞青、赵凌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诚信大道 1800 号
电话:025-86529992-3605、025-86529992-3607
传真:025-86524972
邮箱:xrq60417@163.com、zl@ce-ep.com。
五、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张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负责人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阳先生、唐后华先生和李激女士因任期届满,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阳先生、唐后华先生和李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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