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9 18:33:05 股吧网页版
汉得信息: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陈迪清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原一致行动人范建震先生持有的5,056,877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

2、在转让期间,陈迪清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范建震先生所持有的5,056,877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本次转让完成后,陈迪清先生直接持有 53,139,426 股公司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73%(本公告中持股比例以公司2025年9月16日的总股本1,016,991,211股为基数)增至 5.23%;范建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73%降至 4.23%。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控制权结构将进一步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陈迪清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原一致行动人范建震先生持有的 5,056,877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
近日,公司收到陈迪清先生通知,上述计划实施完成。陈迪清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了范建震先生 5,056,877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
一、股份转让计划实施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陈迪清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受让范建震先生 5,056,877 股,增持比例为 0.50%。

二、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后相关方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迪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082,549 股,其中 36,061,912股为董监高任职锁定限售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陈迪清先生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迪清 48,082,549 4.73% 53,139,426 5.23%

注: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剔除回购股份后,陈迪清先生交易前持股比例为 4.73%,交易后持股比例为 5.2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范建震先生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范建震 48,082,372 4.73% 43,025,495 4.23%

注: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剔除回购股份后,范建震先生交易前持股比例为 4.73%,
交易后持股比例为 4.23%。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变动系因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任何主动减持行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制权结构将进一步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的 6 个月内,陈迪清与范建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依法减持公司股份时,二人可减持股份数额合并计算;陈迪清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股份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