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984,845,71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29,69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84,845,71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529,690 股后的股本
984,316,0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8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7,247,169.0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984,845,711 股)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0.479741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以 0.0479741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7974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目前总股本984,845,7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529,690股
后的股本 984,316,0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8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7,247,169.0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未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29,69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84,845,71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529,690 股后的股本 984,316,021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247,169.01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4,845,711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529,690 股后的 984,316,0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3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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