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线上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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