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经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公司总裁人员”,包括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裁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总裁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总裁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公司总裁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二章 总裁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推荐全资或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融资方案等;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交易事项,在以公司总裁主导的经营管理层作出决议后,由总裁审批;
(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在以公司总裁主导的经营管理层作出决议后,由总裁审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
(十五)《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裁是总裁的高级助手,协助总裁工作;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行使分管工作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
(一)财务总监是总裁的高级助手,协助总裁工作;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行使分管工作决策权。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
1、在董事会和总裁领导下,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拟定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成本计划,并对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控制进行分析、考核;
3、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经营(项目)资金需求预测和资金筹措,平衡资金需求,并定期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检查;
4、负责对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投资收益进行论证分析;
5、制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
6、负责财务工作岗位设置、人员调配、培训与考核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公司总裁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总裁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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