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47)。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负值,即-30,620,858.64 元。
2、如果,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0.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原因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115,078.39 元,由此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0,620,858.64 元。
报告期内,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处于营业收入结构优化调整中,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及毛利额相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仍然负担较重,2025年1-9月份财务费用为2,785.47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 年 1-9 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金额4,088.35 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工作措施
1、推进公司土地征收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征收总建筑面积 66,188.47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22,575.7平方米,补偿款总金额为35,000万元,该事项预计在2025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成。该事项的实施完成将大幅缓解公司债务压力,减少公司债务成本,提高公司净资产,显著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力提升公司流动性。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土地征收涉及的搬迁各项事宜。
2、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公司积极维护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银行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形,公司存量贷款正常续贷且实现新增融资。
3、加强应收款项回收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应收款项催收力度,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
4、调整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专注于主营业务板块经营发力
公司将继续调整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专注于软质发泡、精密模切及功能性薄膜等后加工业务、硬质发泡非风电业务的拓展,进一步加强与高附加值客户的合作,提高主营业务板块营收规模及毛利率。同时,对于非公司主营业务板块或者持续亏损的分子公司,公司择机进行剥离或者关停,以减少该部分业务/板块的管理成本及其对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蚕食。
5、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未决诉讼
公司未决诉讼中,公司积极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及代理律师,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相关诉讼,以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此外,公司也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商讨解决方案。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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