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席(即召集人,以下称“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风险管理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合规负责人统筹管理的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筹备工作,对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行为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执行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四)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的有效实施和评价;
(五)负责传达、落实董事会关于内控合规的基本政策;
(六)负责听取合规负责人关于公司合规情况的汇报,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 合规管理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履行以下内部控制职责:
(一) 组织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作;
(二) 制定并完善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政策,并将重要内控管理制度上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 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日常监测和评价,制定各类内部控制相关方案并上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 对于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合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机构不定期开展日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查工作,并及时向
第十一条 对于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及内部控制缺陷问题,检查部门应在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汇报。同时,各职能部门对已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对总体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并逐步将缺陷整改情况纳入部门考核指标中。
第十二条 在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指导下,对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及经营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事件进行回顾和剖析,研究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的措施,建立内部控制的长效机制。
第十三条 日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合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机构不定期开展。评价工作范围可以以会计年度为期限,进行全面的评价,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重点领域流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合规管理部门对内控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后,报备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对于董事会作出的与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有关的决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指导决议的执行(包括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效果等),并将执行情况报告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风险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天,须以书面或者通讯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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