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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20:29:13 股吧网页版
万达信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董事外的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并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第八条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三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五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且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六条 如出现两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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