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
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托、资管计划等情形)持有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及买卖
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
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近亲属(包
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
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
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
露等义务。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
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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