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3
第三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 5
第四章 经理工作报告 ...... 7
第五章 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 8
第六章 经理的职责 ...... 11
第七章 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 12
第八章 附 则 ......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一名。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置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经理工作。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
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国际视野,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和管理知识,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
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或者其他报酬。
第十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
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
聘任合同,约定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除非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
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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