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门为公司管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制度所述交易或事项的权限、程序有特殊规定的,按该特殊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下同)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0%至 50%间;
(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至 50%间,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至 50%间,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至 50%间,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至 50%间,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如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有权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将其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授权
董事长审批执行。
公司交易事项相关指标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由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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