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结合《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内部的独立的评价职能,该职能的目的是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组织的经济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公司的各部门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内部审计为各部门提供了与各项工作有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忠告和信息。
内部审计目标包括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
第三条 审计部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及在完成指定的任务过程中的工作效果所进行的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成立审计部门,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本制度运用法律、审计技术,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各部门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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