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江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江泓,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党派人士,1992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
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1992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上海市税务局
外税分局业务科科员;2000 年 6 月至 2015 年 10 月,分别任飞利浦财务总监、
税务总监及政府事务部总监等职务;2015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创立并负责
管理由在沪数十家跨国公司高管共同发起成立的“我创”创业孵化平台和孵化基金;2021 年 4 月起任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2023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本人曾担任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静安区第十二届政协常委委员、上海市知识分子联谊会外企分会副会长、静安区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等职务。现任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全部董事会会议及 1 次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事项,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评价和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了历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等事项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提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业务进展、战略布局、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发挥专业能力和所涉及领域的经验及优势为公司提供参考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与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力支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让本人能够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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