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的核心团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的核心团队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A1 考核目标 A2 考核目标 A3
安排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 为基准,2026 年营 为基准,2026 年营 为基准,2026 年营
除限售期 2026 年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4%;且不低于 于 20%;且不低于 于 18%;且不低于
2025 年营业收入 2025 年营业收入 2025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 2027 年 为基准,2027 年营 为基准,2027 年营 为基准,2027 年营
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0% 于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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