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宝军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盛宝军,作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地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盛宝军,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 年出生,复旦大学
MBA,武汉大学、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1993 年 7 月-1997 年 1 月担
任深圳市社会保险局科长职务;1997 年 2 月-1998 年 12 月担任深圳市博阳律师
事务所律师;1999 年 1 月-1999 年 12 月担任深圳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 年
1 月-2004 年 6 月担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4 年 6 月-至今为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先后为多家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公司改制、并购、重组、上市,银行及金融,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及相关的仲裁与诉讼等方面。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4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类型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董事会 7 7 0 0
本人对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均仔细阅读,并认真审议,
依法表决。本人对 2024 年度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在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如下:
序 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号 类型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1 2024 年 4 月 26 日 2023 年度董 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事会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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