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现就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4 年,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宝玉、刘彦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2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7 号) (以下
简称《监管函》),主要系:超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警示函》和《监管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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