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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1:48:11 股吧网页版
东方国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张艳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市场化原则运作,不存在通过该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该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通畅,同时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担保额度预计,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7,200 万元,该额度亦为截至目前上述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总额,本次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或合伙人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不动产抵押担保。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适用期间内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实际情况,担保的额度可在各被担保主体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在于降低参股公司的资金成本,支持参股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共同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本次关联担保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诚明、李侃、张艳江
2025 年 4 月 21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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