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日常管理、技术研发、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业务项目、技术研发项目、固定资产、财务报告等情况。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投资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必须的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治理框架文件,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组织架构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实现规范运作。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治理。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促进董事会高效、科学地做出决策,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专门工作,以进
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目前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包括 1 名
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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