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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9:25:12 股吧网页版
通源石油:联储证券关于通源石油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核查意见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联储证券”)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通源石油为参股子公司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龙恒业”)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通源石油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一龙恒业签订《借款合同》,对向一龙恒业提供的人民币 2,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其中,《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将分两期偿还,即第一期偿还人
民币 8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借款方应于到期日前归还本金 8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第二期偿还人民币 1,6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
借款方应于到期日前归还剩余本金人民币 1,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截至目前,借款方已将第一期 800 万元及利息按期归还,剩余 1,600 万元财
务资助期限即将届满(对应的利息已支付)。为支持一龙恒业稳定发展,保障其优质项目顺利推进并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与一龙恒业签订《借款合同》,对剩余 1,600 万元
借款本金进行展期,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借款方
应于到期日归还本金人民币 1,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率为每年单利 6%,利息
起算日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借款方偿还当期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目前,一龙恒业业务开展持续向好,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 亿元,同比
增长 8.93%;实现净利润 846.55 万元,同比增长 33.94%。本次对一龙恒业提供
1,600 万元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有利于一龙恒业优质项目顺利推进,助力其长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9517926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 丁福庆

注册资本 8,546.1486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08-08

营业期限 至 2034-03-05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 2 号楼 4 层 409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
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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