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9 19:25:10 股吧网页版
通源石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5-024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900,000 股回购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通源石
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53%。

2、存续期及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即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到期一次性解锁,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已全部解锁。

3、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出售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公司股票 1,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届满,自本公告披露日至存
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进行其他处置安排。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