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5-021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将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与参股子公司一龙恒业签订《借款合同》,对一龙恒业提供的人民币 1,6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进行
展期。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借款方应于到期日归
还本金人民币 1,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率为每年单利 6%,利息起算日为 2025年 5 月 11 日,借款方偿还当期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2.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3. 因一龙恒业原股东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根据协议内容,公司选择行使回购权;由于一龙恒业原股东未向公司履行股权回购对价的支付义务,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截至仲裁裁决书规定期限届满,一龙恒业原股东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一龙恒业及原股东进行强制执行。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执行事项,但后续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与一龙恒业原股东丁福庆本次签订的《保证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基于应收账款中多重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公司与一龙恒业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质权实现亦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龙恒业”)签订《借款合同》,对向一龙恒业提供的人民币 2,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其中,《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分两期偿还,即第一
期偿还人民币 8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借款方应于到期日前归还
本金 8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第二期偿还人民币 16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借款方应于到期日前归还剩余本金人民币 1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借款方已将第一期 800 万元及利息按期归还,剩余 1,600 万元财
务资助期限即将届满(对应的利息已支付)。为支持一龙恒业稳定发展,保障其优质项目顺利推进并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与一龙恒业签订《借款合同》,对剩余 1,600 万元
借款本金进行展期,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借款方
应于到期日归还本金人民币 1,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率为每年单利 6%,利息
起算日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借款方偿还当期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2024 年下半年至今,一龙恒业陆续中标海外优质油服项目,包括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带压作业、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 70DB 钻机项目、连续油管项目和压裂项目等多个优质项目。阿尔及利亚、利比亚作为欧洲能源的重要进口国,油气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带动一龙恒业业务开展持续向好,2024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3.5 亿元,同比增长 8.93%;实现净利润 846.55 万元,同比增长 33.94%,海
外业务持续复苏。本次对一龙恒业提供 1,600 万元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有利于一龙恒业优质项目顺利推进,助力其长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董事会的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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