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5)010109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
构,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5)0101503 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5 年 5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先锋新材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 1:
你公司因 2021 年至 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 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你公司向我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年报显示,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672.82 万元,自 2021 年以来已连续 4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
(1)请结合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多年亏损、营业收入变动、偿债能力变化、资产盈利能力等情况,以及 2024 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来的相关工作及进展成效,详细分析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消除的依据和合理性。
(2)请对照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的规定,认真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及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请补充披露。
请中审众环说明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替代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结合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多年亏损的情况、2023 年度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影响因素在本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存在不确定性,认定公司前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意见是否恰当。
公司回复:
一、请结合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多年亏损、营业收入变动、偿债能力变化、资产盈利能力等情况,以及 2024 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来的相关工作及进展成效,详细分析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消除的依据和合理性
(一)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多年亏损、营业收入变动、偿债能力变化、资产盈利能力等情况
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营业毛利
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25,892.46 25,226.82 30,466.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970.13 -9,958.62 -171.6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672.82 -4,985.50 -941.67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519.29 2,663.61 8,434.88
元)
资产负债率 20.36% 17.46% 7.89%
流动比率 5.42 7.50 8.32
毛利率 17.29% 17.09% 17.90%
营业净利率 -4.31% -35.36% -2.79%
总资产报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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