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答复;感谢关注,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3条“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
$ST先锋(SZ300163)$ 公司答复;感谢关注,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3条“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的,本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后续情况请您继续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申请摘帽早就过了规定时间了,也没有要求补充材料,为什么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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