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一)总经理工作制度
(2009 年 9 月 18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修订,
2010 年 1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修订,2010 年 6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修订,经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通过,经 2025 年 5 月 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要求,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强化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和指挥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和组织效能,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在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符合其与公司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
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它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列席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
(一)研究决定公司科研开发、生产、营销等经营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研究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方法;
(四)传达有关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董事会决议,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方法;
(五)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修改、完善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七)听取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工作报告和汇报,研究、部署和总结公司工作;
(八)编制审定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重要奖惩决定;
(九)公司人事变动、机构设置和奖惩决定;
(十)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时间、程序及条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需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由总经理决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记录并将会议记录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妥善保管。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该议题的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
提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议题的人员汇总并向总经理报告,并于会前通报各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前准备。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讨论涉及办公会议成员个人议题时,当事人应
当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必要时可对某个专题用联席或扩大会的形式进行,
邀请各方面的人员,广泛征求意见,为总经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会议要做到准备充分、中心突出、观点明确、意见具体。
第十五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事前请假,并经会议召
集人许可;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中途退席。
第十六条 会议进行期间,与会者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若有几种不同的
意见时,以总经理的意见为主并形成会议决议。
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予以保留,但必须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托、搁置不办。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最后作出结论性发言,
作为会议的决议或议定事项,并提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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