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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9:19:08 股吧网页版
ST先锋: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十一)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
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其中:

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独资设立的,且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为 50%(不含本数,下同)以上,或者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以上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出资及认缴的股份,对子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
益、参与重大决策和推荐或选派管理人员等权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和统一管理框架下,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在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子公司的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在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框架下,依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提高管理效率,全
资子公司原则上只设立执行董事和 1 名监事,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 1 到 2 名监事。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决定后,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派出人员”)。派出人员应为公司在职职工,并且具备必要的履职能力。

第九条 全资子公司董事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董事由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推荐,经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不需设立董事会的控股子公司,其执行董事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十条 全资子公司的非职工监事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的非职工监事由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推荐的监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控股子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监事担任,并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选举产生。不设立监事会的控股子公司,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如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投资各方在投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管理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公司法》和所任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监事职责,行使知情权、提议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二)代表公司出席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的决定、指示,对子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使董事监事权力;

(三)促使子公司的财务目标、经营行为与公司战略目标有效结合,并促使
/监督其对公司投入的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经营管理信息;

(五)维护并促进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

(六)督促子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将公司的建议和要求落实;

(七)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协调和沟通,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告知公司;

(八)子公司出现重大事项时,派出董事、监事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公司报告。派往同一公司多名董事、监事的,可以共同报告,也可以分别报告;

(九)依法制止子公司或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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