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2:37:15 股吧网页版
ST先锋: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三次,具体内容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2024 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
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有效的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及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 2024 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1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收取关联担保费金额为 385.94 万元。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控制的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展期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

除此之外,本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为控股股东、实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