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并负责对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安排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
对公司净利润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万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800.00 100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3200.00 400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8000.00 10000.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净利润(A) An≤A
A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年度净利润(万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3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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