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7 15:35:26 股吧网页版
雷曼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
注册会计师 1,0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大信累计已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50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就 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等相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3、2025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4 年度报告审计过
程中相关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进度等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4、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5、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