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
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向艳祥先生、李冉先生,及时任独立董事廖朝晖女士、金鹏先生、周玉华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 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充分考量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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