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8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3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612,315.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
字[2023]第 5-00013 号)。
(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总额 46,130.00
减: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 886.79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45,243.21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909.78
减: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1,919.58
减: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36.03
减: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5.94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9,788.48
加: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活期存款利 735.22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 33,078.61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578.61
现金管理专户余额 23,5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于 2023 年 12 月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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