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公司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筹备、组织:
(一)关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董事会秘书在请示董事长后,应尽快按照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规定的时限、方式和内容发出通知:
(二)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其关联性与
程序性后报董事长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会议资料送达各与会者:
(四)董事会秘书应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十年。
第八条 信息及重大事项的发布: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需发布信息及重大事项:
(二)对外公告的信息及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应事前请示董事长:
(三)对于信息公告的发布,董事会秘书应签名确认审核后发布。
第九条 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准备资料回答问题,完成后进行审核。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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