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5-042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本次发行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况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卓尔智造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卓尔智造外,其他不超过34名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卓尔智造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调整后: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况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卓尔智造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若本次发行无投资者报价或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则卓尔智造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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