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6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2、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5年11月14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市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新01破申382号、(2025)新01破申3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2025年11月15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新01破245号、(2025)新01破24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次重整需对公司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5年12月15日14:30召开,由出资人组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 北京时间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管理人代表;
(3)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1.00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1.00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新疆机械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3、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1.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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