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3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 年 5 月 30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
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债权人”)发来的
《告知函》,申请人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
齐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工作,若后续公司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正式文书,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负责人:卜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5685H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 59 号尊城国际 1 栋 1 单元 4 层、5 层
经营范围: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目的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向乌鲁
木齐中院申请依法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3、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
3、法定代表人:方德松
4、注册资本:1,501,965,923 元
5、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502,458,177.84 2,456,217,783.44
负债总额(元) 2,804,404,276.00 2,808,747,041.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71,222,109.30 -319,432,959.92
的净资产(元)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664,917,516.77 32,471,409.08
利润总额(元) -320,287,869.83 -50,094,737.47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318,567,920.00 -47,789,063.78
净利润(元)
三、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若乌鲁木齐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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