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总裁)职责,保障总经理(总裁)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裁)。总经理(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全面而先进的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团队建设能力和执行力,能够很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集团公司、大型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和运营流程,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工作激情,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对企业高度忠诚。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经理(总裁)。
(总裁)。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总裁)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名,副总经理(副总裁)5-7 名。总经理(总
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总裁)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盈亏情况。总经理(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总裁)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总裁)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做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总裁)拟订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总裁)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总裁)不得以公司名义向第三方提供借贷等担保。
第十五条 总经理(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明确副总经理(副总裁)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各自分工和具体职责,考核其工作业绩。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根据总经理(总裁)的分工协助总经理(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副总裁)作为总经理(总裁)的助手,受总经理(总裁)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总裁)负责,并在副总经理(副总裁)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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