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外部影响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4、事故灾难、公司内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6、其它事件。
(二)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2、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4、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6、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7、其它事件。
(三)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5、其它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不实报道;3、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不实传言或信息;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6、其它事件。
第三章 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理工作,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组成。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3、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4、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决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5、负责保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2、指导内部各部门进行突发事
件应急体系建设;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督促、落实组长和副组长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理的相关信息;4、指导和协调分管部门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工作;5、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八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所在部门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二条 正常情况下,预警信息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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