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9:29:06 股吧网页版
振东制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年报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
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应独立
董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八条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
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
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独立董事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工作中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核查,必要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董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意见,影响年度报
告的按时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