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8:10:10 股吧网页版
新锦动力:关于签订《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背景概述

2024 年 12 月 26 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就股权回购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原债权人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君丰华益”)达成和解,并于 2025
年 1 月 6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 2 月 14 日,
公司与君丰华益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公司与君丰华益之间涉及的相关债务及
和解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5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君丰华益将对公司所
享有的剩余债权转让给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恒扬”),公司向石家庄恒扬履行(2023)京仲裁字第 1081 号《裁决书》及《和
解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
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本次交易情况

为推进债务化解工作,进一步降低债务成本,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与石家庄恒扬经协商一致,拟在目前债务基础上达成和解并签订《还款协议》。在此
协议中,石家庄恒扬同意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并降低了利率,放宽了公司债务偿付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石家庄恒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家庄恒扬为公司的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司与石家庄恒扬完成《还款协议》的签署。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学苑路 70 号红石原著沿街商业 1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晨曦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75534839F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权结构: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

关联关系:王晨曦女士、张滋愉女士分别持有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5%、5%的股权,均为替王潇瑟女士代持股份,从而构成王潇瑟女士间接持有石家庄恒扬 100%股权。王潇瑟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石家庄恒扬为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家庄恒扬为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关联关系外,石家庄恒扬与公司及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家庄恒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恒扬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319,662,433

净利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