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6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恒泰艾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恒泰”)、苏州杜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尔气体”)以及北京大河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以下简称“大河恒泰”)合同纠纷事项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8 民初 1802 号,驳回原告杜尔气体全部诉讼请求。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杜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西藏恒泰艾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大河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
恒泰、杜尔气体以及大河恒泰合同纠纷事项的《民事起诉状》,关于案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全资
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8 民初 1802 号,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杜尔气体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杜尔气体自行负担。
三、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人民币 7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8 民初 1802 号。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5 日
附件一: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序号 案件 涉案金额(万元) 主要内容 诉讼进展
牟德刚案,2025 年 5 月收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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